您好!欢迎来到重庆老龄产业网~

手机站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老年权益 > 虚构险情

超龄农民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所属分类: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1576 发布时间:2024-12-05


何某,65岁,系进城务工人员。2022年3月31日,何某在骑电动车至某科技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后何某被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原告某科技公司认为,公司与何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违背了客观事实,且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时63周岁,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条件,被告县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缺乏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认为,虽然何某未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往来和有关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何某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何某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善,许多低龄老年人有意愿继续参与社会活动。此案例提示进城务工老年人要提高法律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点赞

    收藏关注

    星级:

    虚构险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