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直视!征信报告惊现“专业做鸡十年”!还有这样“操作”?律师谈看法
所属分类:征信维权 阅读次数:1483 发布时间:2024-05-23

昨日(5月24日),
一则“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
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一名女士的个人征信报告中
“工作单位”一栏
竟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
据人民网江苏频道报道,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征信报告“工作单位”一栏中竟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
房女士介绍,2018年4月,她在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费金融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着还款。房女士称,按照晋商消费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她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4月6日,房女士在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发现上述问题后甚为惊愕,随后向该行进行了反映。
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姜文华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都是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
目前,经该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然而,据房女士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
晋商消费金融随后承认,不当信息是由他们上传到征信系统的。4月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即责令晋商消费金融在线修改了房女士的相关职业信息。
对于房女士要求晋商消费金融赔偿其相应的精神与名誉损失的诉求,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表示,该诉求系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房女士则称,她本人就还款事宜和晋商消费金融保持着沟通,但尚未收到对方就有关征信问题的反馈。
此事一经报道,网友炸锅。许多网友发出灵魂拷问:
个人征信如此重要的东西竟可以任意书写?!老百姓视为重要依据的征信报告,在金融机构那边竟然可以这么轻易修改,并且随意留下痕迹,这代表了什么?
个人征信是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加工,信用报告平分的高低可能影响到租车、买房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对此都非常重视。这样一项百姓都十分关注的领域对于很多人来说却并没有那么熟悉。
究竟个人征信信息的填报与修改有什么要求?
谁该为这起案件负责?
倘若发现征信信息上存在不实信息、
被征信人应该如何维权?
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蒋秀海律师专注于金融及其衍生品的法律服务,他指出,目前央行征信信息采集工作主要通过商业银行渠道、获得央行征信接口的机构、政府机构这几个渠道汇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对于征信信息的处理及接入等环节,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行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蒋秀海律师检索了与晋商消费金融有关的诉讼案例后发现,晋商消费金融在展业中一般会与客户签署《电子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进行事关个人信用信息的相关内容。
长期关注个人信息和大数据领域内容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燕律师也提到,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由各商业银行负责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修改。若征信服务中心认为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对及时向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由此可知,个人信息一般由各商业银行填写报送,要求是必须准确、完整和及时。征信中心原则上只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修改。”但就本案而言,个人信息出现“专业做鸡十年”这明显“可疑”、且带有人身侮辱性的信息,征信中心应当尽到审查的义务。肖燕律师认为,就该起事件,上传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但征信中心也同样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蒋秀海律师同样认为,晋商消费金融应对自身不当行为负责。“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在本案中,晋商消费金融在业务运作中存在提供信息错误的情况,此举亦涉嫌侮辱房女士的人格或名誉。”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蒋秀海指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将对其和直接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对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将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晋商消费金融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应对晋商消费金融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在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及操作流程,做到人户统一、专人专用,坚决杜绝公共账户或类公共账户。”肖燕律师说道。
在日常生活中,倘若发现自己的个人征信存在问题应该怎么办?征信报告上存在不实内容应该如何维权?律师也对此支招。
蒋秀海律师指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相关条例,当发现信息不实时,被征信人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个人起诉银行个人信用评估问题的民事纠纷散见于名誉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其中又以名誉权纠纷居多。”肖燕律师称,房女士如果认为该不实信息侵害了自己合法的名誉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相关侵权主体主张损害赔偿。
蒋秀海律师说:“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人民银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这起案件暴露出金融机构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漏洞、个人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等问题,肖燕律师认为,目前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的缺失,才是问题的根本。“必须从立法层面加以规制,‘房女士事件’才能从源头上得以解决,我想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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