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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法院一起案例入选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所属分类: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1983 发布时间:2024-09-14

2023年10月23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秦淮法院一起案例入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0


抽丝剥茧探真意

财产权益应保护

【基本案情】

老人王某育有王甲等四个子女,李乙系王甲的女儿。王某名下有一套学区房,为解决李乙孩子的上学问题,2013年6月,王甲、李乙经与王某协商,约定由王某与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李乙名下,李乙与王甲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变更房屋产权仅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房屋产权仍归王某所有,由王某居住至终老,最终房屋产权按王某遗嘱进行分配。2014年12月,王某去世,未留有遗嘱。2019年9月,李乙将房屋出售,获得售房款232万元据为己有。王某的其他三个子女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售房款232万元为王某的遗产并判令李乙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李乙与王甲出具的《承诺书》可以认定王某与李乙签订买卖合同系为解决李乙孩子上学问题,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房屋权属仍归王某所有,李乙处分房屋所得款项属于王某的遗产,因王某未立有遗嘱,故应由四个子女法定继承。在王甲未主张返还的情况下,李乙应将售房款的四分之三返还给其他三个子女。遂判决:确认售房款232万元系王某的遗产,由王甲等四个子女继承,李乙向除王甲外的三个子女返还174万元。李乙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学区房”是孩子上学的重要环节,经常有老年人为了解决孙辈落户入学问题将自己所有的“学区房”过户至孙辈的父母名下,体现了祖辈对晚辈的关爱。于“情”,晚辈应感恩祖辈的无私付出,妥善安排好老年人的起居生活;于“理”,若双方曾有过关于房屋过户性质的约定,晚辈应当谨守约定,不能随意处分甚至故意损害祖辈的财产权益。如非但不感念祖辈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也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准线”上。本案判决没有机械按照物权变动规则支持登记权利人的主张,而是全面探究房屋来源和现实情况,充分尊重房屋买卖背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依法保护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对于劝导家庭成员崇尚家庭伦理,唤醒沉睡亲情,倡导家庭家风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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