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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宿城法院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二)

所属分类: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1912 发布时间:2024-09-14

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

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在自身缺乏经济能力、急需用钱的情况下,以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丁某某、汪某某等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合计人民币17.7万元。被告人董某某收取上述费用后,并未帮助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而是将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代办养老保险属于六大打击重点之一,被告人董某某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养老保险是老年人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被告人董某某原从事人事工作,利用其对养老保险办理流程较为熟悉的优势,遂谎称可以为他人代办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从而骗取老年人财物。其行为不仅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也影响了被害人正常办理退休及养老保险手续。本院就该类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向事发地人社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规范办理程序。同时也提醒老年人,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养老保险和退休待遇,以免被不法分子诈骗。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宿城法院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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